查看原文
其他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享法 享法互联网JoyLegal
2024-08-25
点击标题下蓝字可快速关注
    

互联网一周要闻抢先看


1.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 官方打假:“抖音”起诉“抖商大会”胜诉获赔200万元

3. 中文N号房网站曝光,浅谈平台运营者的内容审查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中央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2020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公开曝光了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享说


一、天津市某孕婴用品商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事实: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


监管查处:有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吉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事实:当事人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监管查处:有关行为违反了下列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认定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事实:当事人利用公众号“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杀”电商平台,宣传“鲜脆胡萝卜”“鲜嫩生菜”“爽口芹菜”等普通蔬菜“可以提高人体巨噬细胞的能力,减少得感冒”“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具有平肝清热、祛风利湿、除烦消肿、润肺止咳、降低血压、健脑镇静的功效”等内容。


监管查处:经查,广告中推销的商品皆为普通蔬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蔬菜有上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0年3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四、河南省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案件事实:当事人为推介其销售的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 预防互传染 抗击病毒 消炎止痛 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


监管查处:经查,该公司推销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广告内容明显与药品功能主治的实际内容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复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事实: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名为“复美医疗器械专营店”的网络经营店铺,发布广告宣称其经销的医用隔离面罩产品为“海氏海诺外科口罩医用无菌一次性无纺布口罩”,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符。


监管查处:由于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鑫发源养发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事实: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益生菌原浆”广告,其中含有“解决病菌感染”“预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等内容。


监管查处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于第二十八条 第 (四)款规定的因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2020年2月,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官方打假:“抖音”起诉“抖商大会”胜诉获赔200万元


2020年3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的杭州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品牌“抖音”胜诉获赔200万。



享说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7日,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抖音”等,涉嫌虚假宣传,如在大会宣传资料中显示,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会议安排宣称有“抖音总部大咖分享”;会议中宣称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真某棒”、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抖音”等涉案商标及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二、裁判观点


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因前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法院认为,由于涉案数次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相同,商标一致,应属于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作为商标专用权人,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考虑的惩罚性因素包括:


1. 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2. “抖音”品牌价值较高,两原告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3. (2018)苏05民初1268号判决书中已经认定“抖音”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4. 杭州某抖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规模较大;

5.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主观恶意较大,在明知没有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在较长时间内擅自使用涉案商标;

6. “抖音”等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根据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





中文N号房网站曝光,浅谈平台运营者的内容审查义务



3月26日下午,一名认证信息为半次元人气写手、知名电视剧博主的微博大V,举报芽苗论坛、萝莉网、呦~乐园、次元公馆、萝莉天国等多家色情网站长期散布儿童色情内容。这些网站的包周会员、包年会员、终身会员等享受不同待遇,用户需要充值的费用从30元至3000元不等。根据执法部门调查,上述网站均为境外网站,且部分网站现已无法访问。那么在中国法律规制下,聚合内容型平台应当如何履行审查义务,协助执法机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呢?




享说


内容聚合平台特别是提供音视频信息服务的平台运营者应当注意下述义务的合规与履行


一. 设置与自身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负责人岗位,并进行专业化培训使其具备专业内容审核能力

相关法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二. 平台管理规则、用户协议对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强调和提示

相关法条:《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五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三. 用户注册(身份验证)审核机制

相关法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四. 在个性化推荐、用户自主选择部分加入人工干预(如关键词屏蔽),并应与信息内容审核相互促进

相关法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五. 信息内容审核、跟帖回复审核以及实时巡查

相关法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及二十三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六.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快速反应投诉举报的内容信息

相关法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七. 对可能涉嫌发布违法违规内容的用户进行封号或其他处理措施并记录信息上报监管部门

相关法条:《网络安全法》第五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八. 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用户信息审核、与未成年人相关内容信息审核措施

相关法条:《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五十八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全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更多多闻新闻


最高法发布首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来源: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0-03/24/c_1125760788.htm




业界首份 |《“新基建”发展白皮书》发布

    来源:

https://www.360kuai.com/pc/921306de10dc01173?cota=3&kuai_so=1&sign=360_da20e874&refer_scene=so_3




杭州银行南京分行因违规查询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被罚42万

    来源:

https://www.360kuai.com/pc/920590c5218a60ad0?cota=3&kuai_so=1&sign=360_da20e874&refer_scene=so_3



《英雄联盟》《穿越火线》等热门游戏起诉侵权,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立案

    来源:

https://www.360kuai.com/pc/91d67b9faaaaec092?cota=3&kuai_so=1&sign=360_da20e874&refer_scene=so_3



访问文末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相关内容

  或点击以下二维码1秒解锁更多独家法律知识问答。



关于享法


享法互联网法律团队主要创始人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依托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享法致力于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贴心实用的一站式法律管家服务。自成立至今,我们已为近百家公司提供了多样化服务。

享法围绕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直播,互联网金融融资等互联网行业领域提供更具互联网思维的产品技术合规,融资并购以及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同时也针对企业的内部股权安排、劳动人事以及员工激励等开发了更实用优惠的专项打包法律服务。


舌尖上的地中海数据合规风味大餐系列

舌尖上的地中海数据合规风味大餐 | 咀嚼葡萄牙的创新与丰富

舌尖上的地中海数据合规风味大餐 | 感受希腊的浓郁与清新

舌尖上的地中海数据合规风味大餐 | 细腻与硬壳混搭的法国味道

舌尖上的地中海数据合规风味大餐 | 探索意大利的自主与融合

舌尖上的地中海数据合规风味大餐 | 品味西班牙的精细


上周回顾


周一

全球数据保护资讯 | EDPB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数据处理的声明


周二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工作要点》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第四期/总第四期


周五

在线教育行业的政策监管要点

电商系列(一)|电商平台信用评价制度实务问题探究

往期回顾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工作要点》(2020.3.24

一年一度3.15,广州法院公布网购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件(2020.3.17)

国家药监局发布草案,规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2020.3.10)

多地实行扫码出入 严守个人信息(2020.3.03)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或将面临大范围整改(2020.2.25)

盘点浙高院涉新冠疫情审判意见——劳动、合同与侵权纠纷(2020.2.11)

购物App推口罩食材套餐,搭售方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0.2.11)

疫情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就谣言治理问题发声(2020.02.04)

深圳南山法院:AI生成的内容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2020.1.14)




让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微信:享法互联网JoyLegal

微博:享法互联网法律

电话:010-81050766

邮箱:info@joy-legal.com

24小时内答复咨询




关注分享,总有一个在路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享法互联网JoyLegal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